(一)設置有速限標誌或標線的道路,您的行車速度必須遵守標誌或標線的規定。  (二)在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的地方:


     1. 快車道或一般車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。


     2. 在未劃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的道路,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


        道,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。


(三)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。


(四)行經設有彎道、坡路、狹路、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;設


      有學校、醫院標誌的路段;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,


      均應減速慢行,作隨時停車之準備。


 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vu7300的部落格 的頭像
阿智哥哥

vu7300的部落格

阿智哥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2 )